随着交通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比较频繁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难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显得非常必要,可以作为赔偿的证据。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是什么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到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可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那么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深圳律师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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