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现以后有关部门会立即到现场进行现场的勘查然后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之后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提出复核,那么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复核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和公安交管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准确“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警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现在大家都应该知道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复核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深圳律师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我们将用最专业最全面的服务态度服务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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