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作为一种民事侵权案件,它的审判程序应按照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进行。一审二审所涉及的程序也不尽相同,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审判程序是怎样的?深圳律师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审判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的一般审判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在进行判决时,需要请律师或者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帮助。深圳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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