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能就交通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协议那是最好,如果不能,我们则只能依靠诉讼途径解决了,那么,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可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如何起诉呢?下面,随深圳律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赔偿可起诉的情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把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终结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3)、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起诉。
(4)、意外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或者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构成交通肇事罪,公民个人遭受人身或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起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诉程序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综上可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见的交通事故赔偿可起诉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达成一致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等等,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深圳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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