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又发生逃逸的行为。我国对交通肇事逃逸是给予了严厉的处罚,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法律上规定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下面,就由深圳律师小编为各位讲解讲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以认定,许多时候交通肇事逃逸都会导致被害人人身的伤残,甚至死亡,所以行为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民事赔偿。要是您想要知道交通肇事逃逸需要赔偿多少,可以来电咨询深圳律师的在线律师。
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哪些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开车撞人后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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