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那么,根据我国交通管理法规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呢?深圳律师小编马上在下文为你做具体介绍,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的详细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只要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会有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的情形,通常都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另外,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不应当冷漠离开,而应当积极救助,这既是对他人生命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你可以联系深圳律师,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呢?
法律上规定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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