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由车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要是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肇事呢?此时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车主,还是盗车人?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好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为大家解开疑惑。
一、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
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没有争议。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机动车辆被盗后,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已经中断了对该机动车的支配权,当然也丧失了对该机动车的运行利益,这种情形下显然不应再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既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应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执行中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瑕疵,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应当注意的是,该批复中虽然仅指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该批复的精神,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也应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机动车车主来说,要避免车辆被盗后盗车人肇事责任由自己承担,就必须负担车辆在肇事前已经丢失的举证责任,否则无法摆脱机动车肇事的赔偿责任。而最好的证据便是机动车丢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有关记录。所以,在此提醒车主,一旦机动车丢失,必须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盗车人驾车肇事后你还得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看完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相信你已经知道被盗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了吧。是由肇事者,而车辆所有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希望深圳律师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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