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交通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自身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呢?下面,深圳律师小编马上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延伸补充:
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综上可知,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有以上目的、动机,都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深圳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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