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哪一方负责任呢?一般为违反交通规则的一方负全责,另一方不用负责;如果双方都有违反交通规则,则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最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所以,交通肇事责任有哪些?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责任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所以,交通事故的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两种。则子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做好处理,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与责任。以上就是关于这两种责任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深圳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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