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购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用来替人拉货挣钱。某村建企业扩建,李某与该村办企业签订合同,给企业拉十天沙子,一天八十元。在第三天时与一辆违章行驶的大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三轮车撞坏,经与卡车司机王某交涉,王某答应赔偿修车费,但修车用了五天,这五天李某没拉成活,李某问,由于修车造成的停运损失是否可以向王某要求?
律师解答:因车辆损坏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可以向王某索赔。
关于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五条也明确了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本案中由于是王某违章行驶,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由于修车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向王某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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