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发生致死损伤或死亡的,涉及一系列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如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哪些费用呢?深圳律师为您解答。
1、丧葬费
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另外还有亲属的精神损失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涉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三项费用。如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建议当事人结合具体情况向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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