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则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一过程关系到受害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额。不同程度的伤残情形,其赔偿标准有很大的差异。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是深圳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内容。
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期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具体操作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的包括鉴定机关、评定期限和具体操作等内容,这关系到受害者获得赔偿金额的多少,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深圳律师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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