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了,幸好买了保险。本以为保险公司的赔款就可以完全赔付受害人的损失,自己不用再担忧赔偿问题。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深圳律师为您解答。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事故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按照免赔率扣除一定的金额: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以及单方肇事事故,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2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5%;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1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扣除应付赔款金额的5%.
2、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负责。
3、车损险不足额投保。在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差额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4、实际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超过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费用。
5、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6、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所以会出现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作为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中自负金额,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2、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
3、选择投保较高的保额或限额。
4、事故处理中,对第三者要求的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费用尽可能减少或不予支付。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就保险公司的赔款少于车祸事故实际支付的费用得情况为您所作的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汽车保险的法律知识,请登录我们深圳律师的官网,在那里,您的法律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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