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直销和网上投保是近几年的购买保险的新模式,也是未来主流方式,由于其减少了中间环节,不仅比传统购买方式更方便快捷,而且投保费也可以便宜不少。但是,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保险欺诈就是其中一种常见的隐患。深圳律师为您揭晓常见的保险欺诈形式有哪些。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应支付的保险金的行为。
常见的保险欺诈形式:
①先出险再投保。正常情况下,购买保险是为了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购买保险的时间必须早于出险时间。但部分投机取巧者在遭受损失后才后悔没有及时投保,于是想在出险后投保,通过谎报出险时间,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②隐瞒危险。一般说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了解程度强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是否存在危险也是心中有数。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被动机不纯的人所利用。比如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已患有严重疾病,却故意隐瞒病情投保;财产保险的标的已处于危险之中,在投保时却隐瞒实情。
③虚构标的。就是为根本就不存在或不具有保险价值的标的投保,比如人身保险中为死人投保;财产保险中通过伪造文件、与保险业务员串通等手段为已经报废的车辆投保。
④重复投保,一险多赔。在财产保险中,损失补偿原则是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补偿经济损失,但消费者不会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然而为了获得超额赔偿,有人有可能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为同一保险标的投保,保险金额明显超过标的的保险价值,并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投保情况。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推测,每年约有15%-20%的财产险赔付属于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导致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保险公司考虑到长期经营中的欺诈风险,会提高一定幅度的价格来弥补损失。那么,诚实守信的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就必须支付跟过的保险费。因此,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最终损害的还是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以上内容是深圳律师为您整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欢迎浏览我们深圳律师的官方网站,或者在线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后如何追偿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本栏目: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交通事故中抢救费不够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