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都听说过交通事故意外险这个险种吧,顾名思义这是一种针对交通中的意外事故的保险。实践中,并非任何人都能够购买这个保险,那么交通事故意外险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呢?深圳律师小编马上为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意外险的适用对象
1、长期出差的人,乘坐交通工具的几率比较频繁,每次买一份意外险既麻烦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交通意外险,同质性比较高,可供选择的产品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常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的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比如经常乘坐飞机的人士,航空意外伤害的保额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齐全,可以只选择含有高额保障的单纯航空意外险产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带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意外险,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及意外医疗保障,保费不贵,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2、短期偶尔出差的人,不经常出差的人士,偶尔出差个把星期,为了给自己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选择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二、交通事故意外险的免责事项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此时你已经知道交通事故意外保险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了吧。要是你觉得小编带来的内容不能解开你的疑惑,那么你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您详细作答,帮助你实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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