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的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时请求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有有资质的人进行,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有什么权利义务?深圳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1、评定人权利
1)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1)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 保守案件秘密;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人的权利义务,评定人在进行伤残评定时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谁来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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