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因工伤或交通等事故造成的伤残率逐年上升,交通事故日益增多,伤残人数规模不断扩大,那么做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交通事故如何鉴定?深圳律师将在本文中为您作权威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综上所述,伤残人员应该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同时提供所在医院的出院证明,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应及时将本人伤残鉴定情况上报至当地公安部门备案,通过咨询相关律师获得维权证据,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还存在其他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深圳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的法律权益保驾护航。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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