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程序,需要由当事人提起才能够启动。因为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其中一些细节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大家介绍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注意什么。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2、申请人条件:
(一)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二)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3、必备手续:
⑴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⑵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⑶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⑸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是对受害者的人身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一个过程,所以肯定离不开一些有关伤情的病例报告,这是大家很容易忽略掉的。此外,申请时间方面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是在医院开具证明之后的十五日内,否则的话可能就不能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还是咨询一下深圳律师的专业律师,看看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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