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很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在我国如果受害人要得到交通事故的赔偿要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的认定。那么在我国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么进行呢?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的小编为您介绍介绍吧。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医中心做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开始市场化,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因鉴定机构间存在竞争,所以存在同一病历在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一的情况。这就无形中加剧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赔偿的矛盾。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接到鉴定结论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现在我相信大家都应该知道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么进行的了吧,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的困境,大家可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结果得到不同的赔偿金额。若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所疑问。欢迎你详情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的专业律师们。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遵守哪些规定?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是什么
本栏目: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