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果我们面临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我们需要就交通事故伤残做鉴定来确定赔偿数额。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现在,深圳律师小编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另外,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解答。在实践中,我们除了要准备要伤残鉴定要用的资料外,我们还应当注意伤残鉴定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具体内容详见上文。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有其他疑问,请您联系深圳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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