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了人员身体损害的,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具体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请看我们深圳律师的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损伤治疗初期可能好转移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最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六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法医说的三个月到六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是医学上的规定。
当事人应该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在期限届满的同时,及时申请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病情会逐渐恢复,如果不及时鉴定,可能使本来能够评定伤残的,评不上伤残,或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
2、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即不仅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1、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2、骨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3、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也可以鉴定上)。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
3、如何确定伤残鉴定的项目?
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但当事人又想尽早起诉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
4、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
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是关键环节,不仅选择鉴定机构非常重要,而且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也是非常有技巧的,伤残鉴定的委托机关有两种选择。
(1)起诉前由交警队委托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队作为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国家机关,有权就交通事故伤残情况委托鉴定机关进行伤情和伤残等级鉴定。交警队委托鉴定的结论,法院一般都予以认可。交通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可以自由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等级高,鉴定时间短。但对方当事人经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所以有关交警队委托鉴定的证据要提前收集。
(2)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等级低,鉴定时间长,鉴定手续非常麻烦,花费时间和精力,但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3)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有经验的专业律师都是安排受害人在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期限届满的同时,自己选择鉴定机构,有力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并节省了案件处理的时间。
(4)自己委托鉴定的,这种选择非常不可取。我办案过程中遇到好多当事人不理解这一点,结果到了开庭审理,对方不认可,又需要重新鉴定,白花了鉴定费不说,还耽误了审理时间。
5、做伤残鉴定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
做伤残鉴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委托书);
(2)医院病历;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叫出院小结);
(4)CT片,X线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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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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