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对于事故人员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深圳律师为您解答,希望能为您排疑解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 , 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寻找深圳律师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讲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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