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时间为多久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为多久

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很重要的一步。往往会根据这个鉴定结果,再结合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最后确定对伤者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鉴定时间为多久呢?深圳律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因分析: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由于每个人遭受的交通损害不同,所以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也不一样。有的是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3个月的,甚至一年的。所以,在了解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时候,还需要各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把握。希望深圳律师小编带来的文章,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Ak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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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15:11: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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