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并不是所有的鉴定申请都能被受理。那么,受理的标准是什么?鉴定的范围是什么?鉴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受理申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深圳律师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受理申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本栏目: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交通事故伤残九级赔偿多少钱
下一篇: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