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结果,对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有一定的影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申请重新认定的人为申请人,一般由下列人员提出:
1、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交通事故责任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确当事人不能成为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办代理人
根据法律划定获得代办代理权的人。
1) 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办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办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确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还是当事人,法定代办代理人是以代办代理身份泛起。
2) 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支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 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支属享有,其近支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续,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办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办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办代理是委托代办代理。委托代办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的主体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从而确定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对其不服,要合法申请重新认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责任有什么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是什么?
本栏目: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相关规定
下一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哪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