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原则是对时候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原则,哪些情形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深圳律师小编在下文整理了适用推定原则的情形,详情请看下文。
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情形:
1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 则负同等 责任;各方处 不 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 一方负主要 责任,非机动车、行人 一方负次要 责任。
4 、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 一方负主要 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 一方负次要 责任。
6 、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遵循什么原则?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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