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谈的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司机朋友,出现交通事故是难免的,可是关于如何赔偿很多人都不是太清楚,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一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呢
(1)、自己责任
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
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九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
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三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
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
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受害人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一并作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确定案件的责任承担人。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相关知识深圳律师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依据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法院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的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很多种,如果出现严重复杂的交通事故,并且这里没有解决您的问题的话,您可以咨询我们的深圳律师的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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