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的交通事故大大的增加,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都会牵涉到赔偿问题,那么既然谈到赔偿我们就需要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的伤残认定才能进行赔偿,那么如果对认证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呢?只有重新认定,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关注谁能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问题。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申请重新认定的人为申请人,一般由下列人员提出:
1、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能成为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
1)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2)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相信现在大家都知道谁能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了吧,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提交事故的重新认定的,在这个方面我国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的在线律师。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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