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当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人死亡时,该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认定,由谁认定呢?现在,深圳律师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通常都由交管部门来认定,然后,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除非事故情节轻微且当事人同意和解外,否则最好都报警,以免怕麻烦而造成更多的麻烦。通常,交管部门是根据行车记录仪、摄像头,以及路况痕迹等来认定和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延伸补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不会负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如何认定所做的法律解答。据此可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然后由交管部门就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尽早咨询深圳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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