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对哪些事项进行认定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由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书主要是交警部门通过现场的勘验检查对事故情况进行的一个说明,以及根据现场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的一个划分。主要内容包括了调查的事故基本事实等,很多时候交通事故当事人会对责任划分存在异议,此时最好是有专业律师介入,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深圳律师为你推荐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为你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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