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办理许多交通事故的案件中,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时间这一问题,关于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时间这一事物所存在的作用也不甚了解。下面就由深圳律师小编我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深圳律师解答】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问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案因要对车速车况鉴定,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建议】 就事故认定期限问题,应多与事故处理交警联系并书面质询。因事故认定是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办案交警无故拖延,也可以向其上级事故处理部门、信访部门、法制部门、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以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
如果十分不幸地遭遇了交通事故,请一定要搞清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时间是多久,是什么。搞清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时间这一问题在法律判定中具有关键作用。小编在本文中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时间的概念、原因分析、法律依据以及建议的阐述就讲完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得,欢迎随咨询深圳律师小编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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