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事故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类型,也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发生的交通事故类型之一,那么车辆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汽车发生追尾事故责任归谁?相信大家都对此有所疑问,下面就让深圳律师的小编为您做具体的介绍吧。
汽车追尾责任的划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其中事故当事人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果当事人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总而言之,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判定的。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车辆追尾事故责任的划分就是小编在上述内容中所提到的,希望小编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在交通事故方面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找寻深圳律师网站上的专业律师帮助您。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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