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我们应当如何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呢?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深圳律师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四)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深圳律师关于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程序的法律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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