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认定。此时就需要提交一份重新认定申请书。实践中,不少人对这个申请书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深圳律师小编告诉你如何撰写重新认定申请书。
一、如何撰写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有错误时,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且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申请重新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申请人的资格
1、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二)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申请书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即首部、正文以及尾部。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小编带来的内容,自己书写一份重新认定申请书。不过,深圳律师小编要提醒各位注意,申请的主体只能是交通事故当中的当事人,即使是在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也只能以其名义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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