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交通事故当中的受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当中的必经程序。作为事故中的受伤者肯定想了解要如何进行伤残评定。深圳律师小编已经准备好了有关文章,请大家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有伤残鉴定结果作为参考,可见这对事故赔偿是多么重要,深圳律师小编提醒你,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你也可以在深圳律师网站的交通事故栏目中寻找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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