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还是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都需要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对于重大交通事故而言,其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是几天做出呢?深圳律师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重大交通事故认定几天做出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你可以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要求交管部门尽快作出责任划分。
二、重大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综上可知,一般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在20日内做出,而要是轻微交通事故的话则可就是5日内,一般事故是15日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时间。深圳律师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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