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认定。此时,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究竟这个重新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深圳律师为您解答。
申请重新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可以说工伤认定是对工伤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如果受伤职工不经过工伤认定,确认伤害情况属于工伤的话,那就不能进行后面的工伤鉴定与赔偿,对受伤职工来讲也是很不利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深圳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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