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的,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填写“协议书”中“事实事故”以上部分,双方各执一份,并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定灯和尾灯。
小事故私了的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5、注意: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6、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7、、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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