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由事故当事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二、 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适用调解?
否,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或拒绝签收的,以及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适用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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