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的处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的道路交通法中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有没有做具体的相关规定呢?现在深圳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期限额问题,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多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5、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6、交通事故致死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7、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的问题。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私了吗?如果私了具体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注意些什么?交通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请具体联系我们深圳律师,我们会给您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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