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了一天,终于等到下班时间。上班族们都归心似箭,争先恐后地赶回家,这个时候也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呢?深圳律师通过下面的小案例为您解答。
4月28日上午,社区居民罗某来横江社区警务室反应,其母亲钱某在横江社区的一菜馆上班,4月27日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导致其母左大腿骨折、左小腿粉碎性骨折,要求社区警务室出面调解其母亲与茶馆因公受伤的费用问题。
社区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雇主以钱某是下班后,被别人摩托车撞伤的,与工作无关,不能认定是工伤,不愿赔偿。民警就多次上门,与雇主一起学习《劳动法》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文。6月7日上午,在社区民警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社区警务室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菜馆一次性赔偿钱某人民币28000元(含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最后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调解结果。
6月7日,在民警的调解下,隆回县桃洪镇的钱某从雇主手中接过了赔偿款。
或许您正在疑惑,到底什么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看了以上情形,对于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相信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要求在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深圳律师温馨提醒您,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方便安全大家,在发生事故时,也可以为您带来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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