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一般交警部门都会作出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要是当事人对该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究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复核的?深圳律师小编马上为您介绍。
和公安交管部门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准确 “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阅读完上文后,大家应该已经知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进行复核的吧,这是法律规定的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救济方式,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在复核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相关部门提出。更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内容,你可以到深圳律师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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